中欧互联网混合A,中欧互联网混合C: 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发布日期:2024-11-19 15:07 点击次数:90
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 年 11 月 13 日 送出日期:2024 年 11 月 14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中欧互联网混合 基金代码 010213 下属基金简称 中欧互联网混合 A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10213 下属基金简称 中欧互联网混合 C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10214 基金管理人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10 月 12 日 - 期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基金经理 王颖 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4 年 7 月 1 日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了解详细情况 通过精选互联网先锋主题股票,在力争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资产净值的长 投资目标 期稳健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 中小板、创业板、存托凭证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发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 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 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公开发行 的次级债、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 业存单、现金、衍生工具(包括国债期货、股指期货、股票期权)、信用衍生品以及法 投资范围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以参与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 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60%-95%,投资 于互联网先锋主题相关证券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比例不 超过全部股票资产的 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 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如果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 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主要采用自上而下分析的方法进行大类资产配置,确定股票、债券、现金等资产 的投资比例,重点通过跟踪宏观经济数据(包括 GDP 增长率、工业增加值、PPI、CPI、 市场利率变化、进出口贸易数据等)和政策环境的变化趋势,来做前瞻性的战略判断。 本基金所指互联网先锋行业相关证券,主要包括如下两个方面: 型企业和互联网服务型企业等,主要涵盖电子、通信、计算机、传媒、互联网新型消费 等行业。 ①以互联网促进产业升级转型,着力提高实体经济创新力和生产力。传统产业通过互联 网技术及平台应用,创新产品服务、优化流程管理,提高生产效率,打通生产、流通、 服务等环节,实现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联动。 ②以互联网增强公共服务能力,着力提升社会管理和民生保障水平。推动互联网与教育、 医疗、公共服务的深度融合,加强在线服务平台建设和公共信息资源共享,推动优质资 主要投资策略 源社会化开放,提升城市管理和便民服务水平。从行业来看,主要涵盖:制造业中的轻 工制造、机械、电力设备、汽车;社会基础服务产业中的建筑、建材、交通运输、金融、 电力及公用事业;消费中的商贸零售、餐饮旅游、家电、纺织服装、医药、食品饮料、 农林牧渔等行业等。 本基金在主要投向互联网先锋行业上市公司的前提下,以自下而上的个股选择为主要股 票投资方法,重点关注公司以及所属产业的成长性与商业模式。 对于存托凭证的投资,本基金将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 结合的方式,精选优质上市公司;并最大限度避免由于存托凭证在交易规则、上市公司 治理结构等方面的差异而或有的负面影响。 本基金可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港股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交所上市 的股票。对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本基金主要采用"自下而上"个股研究方式,精选出具有 投资价值的优质标的。 本基金考察国内宏观经济景气周期引发的债券市场收益率的变化趋势,采取利率预期、 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策略等积极投资策略,力求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回报。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沪港深互联网指数收益率*8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15%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 风险收益特征 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还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 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第 2页 共 8页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1.基金合同生效当年期间的相关数据按实际存续期计算。 注:1.基金合同生效当年期间的相关数据按实际存续期计算。 第 3页 共 8页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中欧互联网混合 A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费率 /持有期限(N) 申购费 (前收费) M≥500 万 1,000.00 元/笔 赎回费 30 天≤N<365 天 0.50% N≥730 天 0.00% 注:上表适用于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除外)申购 A 类 基金份额的情形;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费率适用情况详见本 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中欧互联网混合 C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费率 /持有期限(N) 赎回费 7 天≤N<30 天 0.50% N≥30 天 0.00% 申购费 本基金 C 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 用 类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别 管理费 1.2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20% 基金托管人 销 售 服 中欧互联网混合 C 0.50% 销售机构 务费 审 计 费 用 信 息 披 露费 其 他 费 详见招募说明书的基金费用与税收章节。 相关服务机构 用 注:1.年费用金额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 第 4页 共 8页 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 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中欧互联网混合 A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注: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固定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其他运作费用合计占基金每日平 均资产净值的比例(年化)。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 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中欧互联网混合 C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注: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固定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其他运作费用合计占基金每日平 均资产净值的比例(年化)。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 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风险主要包括: -市场风险 -管理风险; -流动性风险; -策略风险; -其它风险; -特有风险: 由于市场环境、公司治理、制度建设等因素的不同影响,导致资产配置偏离优化水平,为组合绩效带来风 险。 出现不利行情时,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同时,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 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重大损失。 票期权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是衍生品价格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衍生品基础资产交易量大于市场可报价的交 易量而产生的流动性风险;衍生品合约价格和标的指数价格之间的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基差风险;无法及 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或者维持衍生品合约头寸所要求的保证金而带来的保证金风险;交易对手不愿或无法 履行契约而产生的信用风险;以及各类操作风险。 筹措资金满足建立或者维持国债期货头寸所要求的保证金而面临保证金风险。同时,该潜在损失可能成倍 放大,具有杠杆性风险。另外,国债期货在对冲市场风险的使用过程中,基金资产可能因为国债期货合约 第 5页 共 8页 与合约标的价格波动不一致而面临基差风险。 资,但仍或面临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 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市场利率波动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财产损失。受资产支 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新增的买单申报将面临失败的风险;在联交所持续交易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 毕的,当日本基金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 参考汇率,并不等于最终结算汇率。港股通交易日日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净额换汇, 将换汇成本按成交金额分摊至每笔交易,确定交易实际适用的结算汇率。故本基金投资面临汇率风险,汇 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 (1)本基金的将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于香港市场,在市场进入、投资额度、可投资对象、税务政策 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入或退出当 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2)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 A 股市场规则,此外,在港股通机制下参与香港股票投资还将面临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特殊风险: 下限的规定,因此港股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 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因此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 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出现内地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时,内地证 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可能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投资者将面临在暂停服务期间无法 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 以外的联交所上市证券,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内地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港股通 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情形取得的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在联交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 但不得行权;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联交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 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 定的意愿征集期比香港结算的征集期稍早结束;投票没有权益登记日的,以投票截止日的持有作为计算基 准;投票数量超出持有数量的,按照比例分配持有基数。 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存在不对港股进行投资的可能。 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等。流动性风险是指信用衍生品在交易转让过程中,因无法找到交易对手或交易对 手较少,导致难以将其以合理价格变现的风险。偿付风险是在信用衍生品的存续期内,由于不可控制的市 场及环境变化,创设机构可能出现经营情况不佳,或创设机构的现金流与预期出现一定的偏差,从而影响 信用衍生品结算的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由于创设机构或所受保护债券主体,经营情况或利率环境出现变 化,引起信用衍生品交易价格波动的风险。 第 6页 共 8页 (1)市场风险 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交易时,既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下跌带来的风险,又得承担融资买入股票 带来的风险,同时还须支付相应的利息和费用,由此承担的风险可能远远超过普通证券交易。 高,证券公司将相应调高融资利率,投资成本也因为利率的上调而增加,将面临融资成本增加的风险。 为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以及由于债权债务产生的信托关系和担保关系。证券公司为保护自身债权,对投 资组合信用账户的资产负债情况实时监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对投资组合担保资产执行强制平仓,且平仓 的品种、数量、价格、时机将不受投资组合的控制,平仓的数额可能超过全部负债,由此给投资组合带来 损失。 都将可能对融资交易采取相应措施,例如提高融资保证金比例、维持担保比例和强制平仓的条件等,以维 护市场平稳运行。这些措施将可能给本金带来杠杆效应降低、甚至提前进入追加担保物或强制平仓状态等 潜在损失。 (2)流动性风险 融资业务的流动性风险主要指当基金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清偿债务,或上市证券价格波动导致担保物 价值与融资债务之间的比例低于平仓维持担保比例,且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追加担保物时面临强制平仓的 风险。 (3)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主要指交易对手违约产生的风险。一方面,如果证券公司没有按照融资合同的要求履行义务 可能带来风险;另一方面,若在从事融资交易期间,证券公司融资业务资格、融资业务交易权限被取消或 被暂停,证券公司可能无法履约,则投资组合可能会面临一定的风险。 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的权益与境外基础证券持有人的权益虽然基本相当,但 并不能等同于直接持有境外基础证券。投资于存托凭证可能会面临由于境内外市场上市交易规则、上市公 司治理结构、股东权利等差异带来的相关成本和投资风险。在交易和持有存托凭证过程中需要承担的义务 及可能受到的限制,应当关注证券交易普遍具有的宏观经济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 -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 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除经友好协商可以解 决的,应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深圳国际仲裁院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争议处理期间,各方当事人应恪 守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不含港澳台立法)管辖。 第 7页 共 8页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zofund.com客服电话:400-700-9700 《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中欧互联网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 第 8页 共 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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